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6-10-27 浏览量:
安庆师范学院校园网是服务于全校教学、科研、办公管理等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校园网的服务对象是校内教学、科研单位、行政管理机构、教师和学生。为确保校园网安全运行,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津法规,特制定安庆师范学院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一、接入校园网的各个单位的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二、校园网相关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害信息。
三、新用户上网、IP地址申请需经信息中心统一审批。校园网合法用户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未经授权使用网络、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四、学校各二级单位在校园网上建立二级域名、开通远程FTP管理、BBS等,需报经信息中心审查批准,并备案登记。
五、申请开设校园网邮件,需要填写个人登记表,经学院(部处、中心)同意并盖章,信息中心备案。
六、学校各二级单位在学校主页进行新闻发布时,需报宣传部审查批准;各二级单位在主页上建立链接,需报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审查批准,并进行严格的备案登记;在本单位主页上发布信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备案登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七、接入校园网的各单位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八、学校各二级单位网络管理员应定期对本单位上网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查及清除。对系统的安全漏洞,要及时采取技术措施进行解决。
九、信息中心建立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预案。接入校园网的各二级单位要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网络管理员对网络进行严格管理,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 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十、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应配合学校信息中心与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
十一、校园网上所有用户有义务向学校网络安全管理等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情况。与校园网相关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十二、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学校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的,提交校行政部门处理或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庆师范学院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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