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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1-21 浏览量:

1. 车辆驾驶员必须章守纪,安全行驶。驾车前不得饮酒,驾驶人员不得在开车时嬉戏、打闹、饮食。电瓶车最多只允许搭载一人。

2. 驾驶电瓶车人员要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交通规则的内容和交通标志的含义,熟悉车辆行驶路线,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掌握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策略。

3. 车辆在上下陡坡和行经交叉路口时,必须减速慢行,礼让过往行人;转向时,机动车、电瓶车应开启转向灯;电瓶车与机动车会车时,应先停车,确认安全后再慢行通过。

4. 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依据《道路行驶条例规定》认定的责任,由责任方负责维修。

5. 电瓶车仅供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部人员处理网络故障时作为交通工具,原则上不得驶出校园。

6. 车辆使用后,按要求停放在行政楼南楼1楼值班室,车辆钥匙每天用完后交专人保管。

7. 电瓶车原则上不得借给他人使用,如确有需要,须报信息部主任,经同意后才可外借,并及时归还。

8. 电瓶车的电瓶属于重要配件,第一次使用时在电瓶放电完毕后要及时充电,以后每天都要对电瓶进行充电,充电时间不可超过14小时,具体请参阅电瓶车的使用说明。电瓶车充电在白天进行,不得充电过夜。

9.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部

200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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