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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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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学院计算机校园网用户守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6-12-11 浏览量:

为了加强我校计算机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保证计算机网络安全,特制定如下用户守则,每个用户必须认真阅读,自觉遵守。

1、连入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庆师范学院校园网络信息发布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利用校园网从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犯罪活动和危害国家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2、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向信息中心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网络信息安全协议,由信息中心配合连入校园网,严禁任何用户自行连入校园网。

3、校园网的软、硬件资源仅允许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与专业技术有关的活动,凡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数据转输、电子邮件通讯、新闻发布信息,其内容必须属于上述性质和范围,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

4、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5、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和E-MAIL信箱等,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6、为了保护用户个人的利益和用户帐号的安全保密性,要求用户经常修改口令(PASS-WORD)。口令不得泄露给他人,如有泄露应及时修改。

7、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游戏、赌博等操作,以避免浪费信息资源和感染病毒。

8、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9、如发现违反上述任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给予警告、关闭帐号、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0、如发现他人有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信息中心。

11、本用户守则适用于安庆师范学院计算机校园网所有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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