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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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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教师住宅和学生公寓网络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09 浏览量:

教师住宅、学生公寓网络是校园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保障网络运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网络接入管理

(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教师住宅、学生公寓网络规划、设计、建设、交换机安装、维护以及IP地址统一分配。

(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办理开户登记、网络接入服务。用户办理入户手续后,两个工作日内开通网络服务(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 网络设备管理

(一)楼栋单元内交换机及电源等网络设备属于学校公共财产,每位教职工、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其安全,以确保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二)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或者变更网络设备位置,不得随意对网络设备拉闸断电,不得私自搭接电源。

(三)网络设备受到自然危害(如水患、火患)或人为破坏时,应及时通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必要时采取紧急安全保护。

(四)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设备的安保检查,对人为损坏者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其恢复或赔偿。

第三条 运行维护管理

(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教师住宅、学生公寓网络日常维护管理,保障网络运行正常稳定。

(二)用户故障报修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属于网络故障,则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属于用户计算机软、硬件的问题,则由用户自行解决。

第四条 网络安全管理

(一)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制定的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利用网络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干扰其他网络用户、侵犯知识产权等活动。

(二)严禁网上利用BBS、电子邮件、个人主页、聊天室等,发布反动、淫秽、黄色及诽谤、侮辱他人内容的言论和图片,以及传播复制病毒的行为。

(三)严禁利用校园网络从事经营性活动。

(四)不得随意更改IP地址,禁止盗用他人上网账号。用户利用校园网络进行信息交流、传递和发布而可能发生泄密的,由用户自行负责。

(五)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处以以下处罚:暂停上网资格、赔偿损失、注销用户,情节严重的交由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 收费管理

(一)收费标准:教师住宅用户网络维护120元/年,实行包年制。学生用户10元/月/人,无流量限制。教师调离、学生毕业等原因离开学校,账户自动注销。

(二)收费方式:教师住宅用户收费与开户分开,交费到学校账号,由学校财务处负责收费和费用管理,用户凭银行收据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学生用户通过圈存机自助交费。

(三)收费用途:主要用于网络维护和流量分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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